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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衡量儀器用砝碼介紹 說明:
1.用于檢定衡量儀器(不含質量比較儀)的砝碼:如果檢定過程中使用該砝碼的實際質量值,則其擴展不確定度應不得超過儀器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的1/3。如果檢定過程中只使用該砝碼的標稱值,則其最大允許誤差應不得超過儀器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的1/3。
對于機械天平,機械掛砝碼的測量、標尺分度值的測量均適用于本條款;對于電子天平,則在測量天平的示值誤差時,適用本條款。
我國有關衡量儀器的檢定規程繁多,對設備的計量要求也各不相同,具體的衡量儀器請參見相關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2引用文獻
本規程引用下列文獻:
JJF1001-1998(通用量術語及定義)
JJF1027-1991《測量誤差及數據處理》
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GB6682-199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OIML國際建議-R111“E1、E2、F1F2M1M2M23M、M3等級砝碼”(2004年版)(第一部分:計量技術要求,第二部分:測量報告表格)(R111WeightsofclassesE1,E2,F1.F2.M1,,M12;M2.M23使用本規程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本檢定規程在使用過程中還涉及到機械天平和電子天平的相關技術要求。有關機械天平部分,參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98-2006《機械天平》;對于電子天平,目前參見JJG981990(非自動天平》檢定規程中有關電子天平的條款。在新《電子天平》檢定規程正式頒布實施后,則采用現有效的版本。
以上是檢定衡量儀器用砝碼介紹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