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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概述1-5等砝碼:
本標準適用于質量計量與測試用的砝碼。本標準不適用于機械掛碼、游碼以及按協議制造的出口砝碼。
1基本參數
1.1砝碼質量的標稱值砝碼質量的標稱值應等于:
1、lo'kg或2x100kg或3x10'kg或5xlo'kg式中:n可為。、+1,+2,+3、-1,-2、~3,-4、-5、-6、-7,
1.2砝碼的組合
砝碼的組合方式按下列規定:
(1,1,2,5)x10"kg
或(1,2,2,5)xlo'kg
或(1,2,3,5)xl0'kg*
式中的n與1.1的規定同。
1.3砝碼的等級
1.3.1砝碼分為5等,各等誼碼的質量允差和檢定*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1.3.21等砝碼的質量值按真空中的質量值計算。
2~5等砝碼的質量值按折算質量值計算:~個實際砝碼與材料密度為8.09/cm“的假想砝碼在空氣密度為。.00129/cm3的條件下相互平衡時,后者的真空質量值稱為前者的折算質量值。
2技術要求
2.1結構形式
2.1.11~2等砝碼和3~5等毫克組砝碼采用整塊材料制成的實'L,體。
2.1.2克組及其以上的2等砝碼亦允許和3~5等克組及其以上的砝碼同樣具有調整腔,調整腔蓋與腔體用螺紋聯接自鎖不能松動。
2.1.3公斤組和克組砝碼的形狀為頂部具有提鈕的直圓柱體。
2等克組、3~5等公斤組和克組砝碼的形狀亦可制成頂部具有提鈕的圓臺體。
3等20kg及其以上的砝碼,4~5等克組和公斤組砝碼可視用途制成長方體、圖臺體、棱臺體、
圓餅、圓環等形狀。毫克組砝碼應制成帶90“折角(折邊)的正方形或矩形片伏砝碼,其折角(折邊)的*度不」、于1.5mm,0.05mg~0.5-g的砝碼可制成絲狀。
2.2體積和材料牌號、密度標志
2.2.1209及其以上的克組、公斤組1等砝碼和100g及其以上的克組、公斤組2等實心體砝碼需實測其體積。
2.2.2lOg及其以下的克組1等法碼和1009及其以上的克組,公斤組帶有調整腔的2等砝碼需實測其密度,并將結果填人合格證中。
2.2.3砝碼體積和材料密度的測定*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
2.2.41~4等毫克組砝碼和509及其以下的2等砝碼以及3~4等砝碼需在合格iFh注明材料的
牌號、標稱密度。
砝碼材料
2.3.1各等公斤組、克組、毫克組砝碼均可用非磁性不銹鋼和非磁性銅合金制造。
2.3.2毫克組砝碼亦可用鉑和鋁制造。
2.3.30.05毫克至。.5毫克砝碼用欽絲制造。
2.3.44~5等克組及其以上的砝碼亦可用炭素鋼或鑄鐵制造,但制成后的法碼不允許帶磁。
24調整材料
2~3等砝碼應用同類材料進行調整;4~5等砝碼允許用鉛或錫鉛合金調整。放人調整腔內的
調整材料必須干燥、潔凈,其調整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2.5表面處理
2.5.1銅合金及碳素鋼制造的砝碼其外表面需賽泉或鉻或其它*腐鍍層。中藥戮秤用的黃銅砝碼可不做表面處理。
2.5.2‘鋁制毫克組砝碼需陽級氧化處理(不包括側面)。
2.5.3鑄鐵砝碼表面不得有裂紋,并需涂覆防腐油漆。
2.6鍍層
2.6.1有光鍍層其表面應平滑、光亮,、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擦傷、燒痕、露底和顯見的裂紋,針孔、毛刺存在。允許有輕度的擦毛、麻點、斑點。
2.6.2無光鍍層表面色澤、絲紋應均勻,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擦傷、燒痕、露底和顯見的裂紋、針孔、毛刺存在。允許有輕度的擦毛、麻點、斑點。
2.了漆層
漆層表面色澤應均勻,比較平整光滑,不得有肉眼能顯見的傷痕、修整痕,不允許有起層、起泡、流痕、起皺、龜裂、露底等缺陷。
2.8表面和光潔度
表面和光潔度要求符合表4的規定。
2.9穩定性
1等砝碼在出廠檢定前必須進行自然時效或人工時效處理。自然時效處理:公斤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半年;克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三個月;毫克組砝碼存放期不少于二個月;人工時效處理:砝碼分別在溫度為50士5℃和~50士5℃的條件下各放六小時。經時效處理后的砝碼,其質量變化不得大于該砝碼檢定*度。
2.10砝碼盒
2.10.1~等至三等砝碼應配有*的砝碼盒。四等、五等砝碼是否配備砝碼盒,視法碼的用途而定。~等克組和毫克組砝碼應各裝~盒,2~5等克組、毫克組可同裝或各裝~盒。公斤組砝碼可分裝數盒。
2.10.2砝碼盒內應備有提取砝碼的鑷子或夾叉及清潔用的柔軟毛刷。鑷子尖或夾叉頭均不得使用可導致砝碼表面損傷、腐蝕或帶靜電的材料制造。鑷子應彈性適中,閉合時其*應密合,不得有毛刺。用夾叉提取砝碼時,應夾持平穩,砝碼不得自行滑出。
2.10.3砝碼盒應用干燥的木材或塑料制造,砝碼盒不得帶有靜電。盒內有與砝碼相應的寞孔。木制的砝碼食內其1~4等砝碼巢孔須墊襯柔軟材料。砝碼盒內嚴禁使用對砝碼有腐蝕性的材料和膠合劑。
2.10.4砝碼盒關閉后,應保證當盒子傾倒時,砝碼不能有竄碰現象。
3驗收規則和試驗方法
3.1驗收規則
各等砝碼需經生產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第1.3.1;2.1~2.5;2.6--2.10條的規定逐個進行檢驗,
合格后提出申請由計量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合格,1~2等砝碼必需由計量部門檢定,取得合格證明文件后才能出廠。但計量部門對2等砝碼的檢定應能保證生產周期的正常進行。
3.2按本標準第1.3.1條規定進行砝碼質量允差檢定,允差范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檢定方法按砝碼*檢定規程JJG99-81《砝碼》的要求進行。
有關1~2等砝碼的試制和生產以及1等砝碼的統~編號按*計量管理條例進行。
3.3按本標準蜘.2條的規定,每批材料在投產前必須送往計量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測定其密度,并將測定結果填人合格檢定證書。
3.4按本標準第2.1;2.3;2.4;2.5;2.10條的規定用目力檢查。
3.5按本標準第2.6,2.7條的規定,對鍍層、漆層進行如下的檢查。
3.5.1檢驗前,用清潔的軟布或棉紗楷去試樣表面的油污。
3.5.2檢驗時,應按下列條件進行目力觀察。
a.試樣放置于無反光的白色平臺上或無反射光線的白色透射光下,
b.照度為200--3001x(相當于距40W日光燈500mm處的照度);
C.試樣表面與肉眼的距離不小于350mmo
3.6按本標準第2.8條的規定,用光潔度樣板以目力檢驗或用干涉顯微鏡檢驗。
3.7按本標準第2.9條的規定,將砝碼先后置于低溫箱和干燥箱內,分別在~5015℃和5015℃
的條件下各存放六小時,然后檢定,結果應符合2.9條的規定。
4標志、包裝與運輸氣4.1公斤組、克組砝碼均應標有質量標稱值和質量單位,log及其以下的砝碼和毫克組砝碼只須標示質量標稱值。
4.250mg及其以上的1等砝碼應印有編號。
,4.31~3等同~組內相同質量標稱值的砝碼應依次在*及第三個砝碼上用單點(“·1,)和點〔a.·,j)標記以示區別。
4.4砝碼盒上應固定具有下列內容的產品銘牌:
a.制造廠名;
b.砝碼等級;
c.質量范圍;
d.產品編號.;
e.砝碼材料和保護層**;
f.出廠日期
4.5砝碼盒單獨包裝出廠時,其包裝箱應堅固、防潮。
4.6·保證期限
用戶在遵守保管和使用規則的條件下,砝碼從出廠日起~年內,產品因制造不良,引起表面質量和允差超出本標準的規定時,生產廠應負貴實行“包修、包退、包換”。
簡要概述1-5等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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